国办发文:政府采购中,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Guan Cha Zhe Wang·2025-10-09 12:52
此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道: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政策是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通行做法。主动对 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一直是中国深化政府采购 制度改革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 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政府 采购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扎实推进高水平 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号)明确要求"加快制定出台政府采购 本国产品标准"。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出台《通知》,是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 求,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务实行动,对加快构 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持续建设市场 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如何认定是否为本国产品?《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是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 产,且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