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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启动加密资产交易试点计划,有望成为东南亚数字资产重要发展中心
Shang Wu Bu Wang Zhan·2025-10-09 02:17

(原标题:越南启动加密资产交易试点计划,有望成为东南亚数字资产重要发展中心) 3、在交易组织方面,国内投资者持有的加密资产与外国投资者可在获许可的服务机构开立账户, 进行托管和买卖。国内投资者须在许可机构交易满6个月,否则将视违规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 責任。服务提供机构须为越南企业,并已注册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亿越南盾。其中机构 出资比例不低于65%,且至少有两家单位出资超过35%,这些单位可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保险公司或科技企业。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 股东及出资成员须具备法人资格,且在申请许可前连续两年实现盈利,并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每个 组织或个人仅允许投资一家加密资产服务机构。 4、申请机构须拥有符合要求的总部与技术系统。总经理应具备2年以上金融、证券、银行、保险或 基金管理经验;技术总监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经验。企业须配备至少20名持有合法执业证书的技术与证 券专业人员。信息技术系统须通过安全认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5、试点工作将遵循审慎、受控、安全、透明原则,切实保障参与组织与个人的合法权益。参与市 场的组织和个人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发行与交易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