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开除”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行为后果
Ren Min Wang·2025-10-10 00:51
本报讯 员工与单位领导发生争执,领导一气之下声称要立即将其开除,员工继续正常工作6天后, 未请假便离岗,经单位多次催促后仍不返岗,用人单位遂以其旷工多日为由将其开除,双方就是否应当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争执不下,员工诉至法院。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 争议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管理者在工作中发生争执时,要结合对方在争执过程中的表意行为与后续行为, 分清对方说的是"气话"还是"真话"。本案中,廖某在没有收到某私立医院正式的解聘通知且该医院多次 催促其返岗的情况下,便径行离岗,此行为实质是旷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此提示广大劳动者:如果遇到"口头开除"的情形,若劳动者无法准确辨认用 人单位的意思表示,可以与人事部门进一步沟通了解情况,并搜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等相关证 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8年11月,廖某应聘到某私立医院工作。2024年5月10日,廖某因工作岗位调整事宜与该医院院 长周某发生争执,周某认为其不服从安排、不尊重领导,表示要按照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