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开展非车险业务应科学厘定保险费率,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Bei Jing Shang Bao·2025-10-10 11:20
《通知》指出,财产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 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 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更改标的使 用性质、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10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 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应明确列示 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 制,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