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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Yang Shi Wang·2025-10-11 02:32

法院管辖,从一般性、传统性网络案件向新类型、前沿、复杂网络案件转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网络 空间治理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需求新期待。 问题2:《规定》施行后,将对当事人诉讼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规定》施行后,相关案件的管辖法院将发生变化。具体而言,对于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应当 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 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四类案件,将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当事人应 当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原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 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 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以及网络侵害名誉权、一般 人格权、财产权等传统网络侵权纠纷,将按照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标准由三地相关基层法院受理,其中 涉及网络著作权的案件,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