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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类案件下月起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最高法阐释调整意图
Xin Jing Bao·2025-10-11 05:35

与旧规相比有何变化? 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 将"网络数 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等四类网络案件调整为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 施行。目前我国共有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发文件明确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范围,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 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网络金融借款、网络小额借款、网络著作权、网络 域名、网络侵权、网购产品责任、网络公益诉讼等十一类纠纷。 在此基础上,《规定》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将 "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 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 纷"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规定》施行后,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审理 的上述案件将分别由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此外,对于算法歧视、算法操纵、算法诱导沉迷、算法违法处理数据等现象,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认 为,此次调整有助于推动系统治理,从而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此次案件管辖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