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推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治污应厘清责任
Zhong Guo Huan Jing Bao·2025-10-13 02:13
监管严治。属地政府应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监管。比如,天津市西青区每年组织集中排查整治行 动,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 限要求,有效推动了畜禽养殖业规范经营和污染治理。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其经营主体多元化、产业链条完整融合、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鲜明特征,为农业发 展提质增效注入了活力。然而,笔者在工作中发现,部分畜禽养殖产业化联合体中企业、合作社、养殖 户间污染治理权责不清,存在"谁都不管"或"互相推诿"的现象。由于联合体中规模化养殖企业与散户并 存,部分中小养殖户受成本限制,缺乏粪污处理设备,偷排、漏排隐患突出。在一些地方,畜禽养殖产 业化联合体环境污染问题成为环境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也严重制约了联合体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污染防治问题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经营主体多元化带来的责任分散。龙头企业、 合作社、家庭农场虽以契约形式联盟,但仍是独立法人,在污染防治上缺乏刚性约束与协同机制,极易 陷入"九龙治水"困境,从而造成责任推诿与监管盲区。二是产业链条纵深发展放大污染风险。从田间生 产到加工流通再到终端销售,每一环节均潜藏污染因子。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