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受工伤,单位未及时申报需担责
 Ren Min Wang·2025-10-14 01:02
法官认为,本案中,颜某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苏州某人力公司作为工伤认定中的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30天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也未遇特殊情况申请延长,在此期间发生符 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人力公司负担,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支付颜某工伤申报之前发生 的医疗费用并无不当。 此外,法官认为,商业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且两种保险所涉法律关系也不一致,上述人力公司 主张于本案中从颜某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项中扣除商业保险理赔款的请求并无法律依据,于是苏州中院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超龄劳动者是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或再次工作的人员。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 及我国就业结构变化,这类特殊群体的规模越来越大,相关权益保障面临新的难题。近日,江苏省苏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判决支持了超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而产 生的5万余元待遇差额,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参保期间应享有同等工伤保险待遇,确保"银发"劳动者劳 有所依。 颜某与浙江一家外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导购工作,由苏州某人力公司为颜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4年1月,颜某在工作中受伤,当时已56周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