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诉就解雇,公司行为于法无据(以案说法)
Ren Min Ri Bao·2025-10-15 22:22
林某是某公司的职员,产假期间其所在部门被撤销,公司向林某出具调岗通知书。对此,林某两次表示 拒绝,公司则分别给予林某两次记过处分。 申诉不公反被指"污蔑",一纸解雇函斩断劳动关系。 遇到纠纷,企业应当怎么看待员工的申诉?当企业以"违纪"为名对员工的正当申诉施以解雇重罚,劳动 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有提起申诉的权利。林某认为个人权益受到侵害而向公 司领导进行申诉,措辞无明显不当之处,不存在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或不正当利用投诉、举 报渠道,恶意捏造事实中伤他人,公开或私底下散布谣言,诋毁他人名誉等情形,公司对员工正当申诉 应具有容忍义务,公司以员工正当申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于法无据。最终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法官表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为自身权益受损而向公司提出申诉,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申诉,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明确指出其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况,要求公司采 取措施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申诉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应予以认真对待,仔细甄别劳动者申 诉的合理性,不能随意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