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吉林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孙洪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孙洪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 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 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洪君 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 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第 十三届吉林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孙洪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洪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 伤财的"政绩工程",公车私用;违背组织原则,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 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安排;群众意识淡漠,违规摊派费用;权力观念扭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