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了《福莱新材关 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29),公司因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 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福莱新材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 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 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的更换,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