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受旅游安排中“组合型”违纪如何处理
Zhong Yang Ji Wei Guo Jia Jian Wei Wang Zhan·2025-10-22 00:56
二、对数个独立的违纪行为合并处理 王某在返程前收受药材商赠送的礼品,又触犯《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王某实施了《条例》规定的 两种违纪行为,是适用"从一重"处理还是合并处理?笔者认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与接 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这两种违纪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两者构成要件间没有交叉、 包含关系,是基于不同的违纪故意而实施的独立违纪行为。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一人有本 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因此,王某在接受张某提供旅游 安排的过程中又收受药材商礼品,两种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照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 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三、不具期待可能性行为不单独评价为违纪行为 本案中,王某前往外省市某旅游景区3天2晚未按组织部门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触犯《条例》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第三项"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之规定。王某基于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 安排,未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是对两个违纪行为分别认定、合并处理,还是不再单独认定未向组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