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自收自支单位经营利润发放“额外奖金”的定性
Zhong Yang Ji Wei Guo Jia Jian Wei Wang Zhan·2025-10-22 00:55
首先,黄某的行为不属于违规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2015年修订《条例》时新增了第九十 七条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2023年修订 《条例》时,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滥发福利的内容。本案中,黄某的行为不属于自定薪酬或者滥 发津贴、补贴、奖金。其一,从资金获取手段上看,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中,一般是在履行了正当的 财务手续后发放,单位内部知情度较高,而本案中并未履行正当的财务手续且普通员工对"额外奖金"一 事不知情。其二,行为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福利一般使用的是单位具有一定支配权的资金, 发放对象往往是全体职工且发放过程有据可查,社会危害性总体较小。本案中,黄某的行为明显不具有 前述特征,其行为已超出党纪评价范围。 有这样一起案例。某市A单位2006年至2016年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后改制为企业。2014年至2016年, 黄某在担任A单位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管理单位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与单位副主任陈某商议, 指使单位财务科长袁某、会计林某,采取虚构交易、通过其他公司倒账等形式从单位账户套取经营利润 并为其本人、陈某、袁某、林某发放年度"额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