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安新材")的控股 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为案件原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与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存在借款纠纷,因被告未按 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石湾鹰牌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禅城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向石湾鹰牌返还借款及支付相应利息等款项合计人民币61,974,356.16元(逾期 利息暂计至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15日,石湾鹰牌收到禅城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2)粤0604民初29038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2023年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