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号 原文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来源:甘肃证监局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当事人: 白银有色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住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 王普公,男,1965年11月出生,白银有色时任总经理、董事长,住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孙茏,男,1969年2月出生,白银有色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住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吴贵毅,男,1970年9月出生,白银有色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住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徐东阳,男,1970年2月出生,白银有色时任财务部主任、财务总监,住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白银有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白银有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白银有色陆续购买30亿元理财产品,2019年上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至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