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收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王蔓蕾)10月31日晚间,东方日升(300118)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 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经查明,东方日升存在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2022年6月8 日,公司公告披露拟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旭宁")100%股权,宁夏旭宁应付 公司1.85亿元款项预计于2022年8月31日前归还。宁夏旭宁未如期全额归还,截至2024年末欠款余额为 1.06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前述重大事件进展情况。 宁波证监局表示,东方日升董事长林海峰、董事会秘书雪山行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主 要责任。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日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林海峰、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 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数据库。 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等重大事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