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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履历全为编造,口腔医院虚假宣传被罚三倍赔偿
Xin Jing Bao·2025-11-11 12:57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11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医疗领域消费欺诈案件新闻通报 会。新京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一家口腔医院因虚构医生"曾就职于知名口腔医院""从业20年"等行为, 构成消费欺诈,被判赔偿消费者三倍损失。 三中院生效判决认为,赵刚接受口腔正畸服务是为了满足个人对"美"的生活追求,具有消费者的特征; 而某口腔医院属于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提供口腔正畸服务获取利润,具有经营者的特征,加上涉案医 院的口腔正畸项目均按市场价格定价,未采用政府集体采购价格,而赵刚在该医院支付的费用都是自 费,没有使用医保,因此本案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根据朝阳区卫健委的行政事项处理意见书,赵刚在某口腔医院治疗期间,医生陈某未注册在某口腔医 院,某口腔医院聘用未注册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生担任"正畸主任"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足以诱导患者误 以为陈某系具备在该医疗机构执业资质且具有较为丰富工作经验的医生,构成欺诈。医院关于医生陈某 的个人简介称"曾就职于某知名口腔医院""从业20多年"与事实不符,以上虚假宣传直接误导赵刚选择该 医院服务,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口腔医院退还赵刚医疗费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