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过度医疗,营利性医院被判“退一赔三”
Xin Jing Bao·2025-11-11 12:57
11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召开了涉医疗领域消费欺诈案件新闻通报 会。通过发布几起典型案例,明晰医疗纠纷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条件、医疗机构消费欺诈的 典型情形,通过"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标准,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诚信经营。 虚假宣传、过度医疗,医院被判三倍赔偿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近几年人们医疗健康观念发生转变,医疗需求不再局限于治愈疾病,而向改善身心 健康状况、提升外在形象、提高生活品质转变,消费型医疗服务正在兴起,"患者"和"消费者"的身份发 生重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逐步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空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平表示,医疗美容机构为获取利润,符合经营者特征,消费者为满足 对美的追求而接受医美服务,具有消费者特征,所以这类案件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内容。这种 裁判观点,已经被多年来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所肯定。所以,在非 医疗美容类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如果患方具有消费者特征,医疗机构符合经营者特征,就医行为属于消 费行为,也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内容。 三中院结合医疗领域涉消费欺诈案件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