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直播推介与面向老年人销售高风险产品迎来最新规范
Sou Hu Cai Jing·2025-11-13 10:32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就基金销售行为的适 当性管理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该细则是继业绩比较基准、基准库及主题投资风格管理规则之后,又一项围绕 投资端的监管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销售环节、强化投资者保护。 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需严格履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基金风险等级匹配义务,合理控制普通投资者的评估 频次——同一机构单日不得超过两次,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八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同时,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 力或基金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机构需及时告知并调整匹配意见。 针对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基金直播带货场景,细则要求机构结合直播特点建立审核和管控流程,在直播过程中强化风险提示,包括提醒 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基金、披露基金风险等级及适合的投资者范围等。如直播链接直接提供销售服务,还需确保投 资者完成风险测评并充分了解产品特征。 对于六十五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细则提出了更为审慎的销售要求,机构在销售R4级及以上高风险基金时,应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强 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