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如何更规范(政策解读·问答)
Ren Min Ri Bao·2025-11-13 22:10
答:指引明确,企业实施竞业限制,需先确认拥有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畴。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企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 信息。属于行业内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信息,均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 畴。企业不得将未知悉或未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纳入竞业限制范围。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有的企业将大量未掌握 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甚至保安、前台人员等均作为"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纳入竞业限制范围。对此,指 引明确,仅掌握行业通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中接触到的仅为企业一般经营信息的劳动者,不负有 保密义务。若企业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义务,要提前告知理由,说明具体需要保守 的商业秘密。 推动竞业限制"全员签约"、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低偿高罚"、顶格设置竞业限制期限……近年来,企业 和劳动者关于竞业限制的纠纷时常引起讨论。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约 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