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治”并举 维护资本市场行稳致远
■ 吴晓璐 11月12日晚间,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尼")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款金额合计1570万元。而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公司股票简称已 经"戴帽"(实施ST)。 在严监管背景下,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信披违法行为查处效率提高,正在逐步从"事后惩戒"向"事前 预防"和"事中纠偏"转变,呈现出"惩防治"并举的监管思路。笔者认为,此次对ST东尼的处罚传递出三 重监管信号。 在此次行政处罚之前,去年,浙江证监局已分别就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 门现场检查核实验证,实现早发现,及时阻断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防止风险延续。但是,行政监管措 施并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在进一步查清公司上述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之后,监管部门对公司和6名相关责 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ST东尼从被立案调查到对其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用时不到7个月,体现了监管部 门"从严、从重、从快"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这种"长牙带刺"的严厉惩戒,不仅对违法违规 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