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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如何更规范 相关指引保护企业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Ren Min Ri Bao·2025-11-14 00:55

推动竞业限制"全员签约"、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低偿高罚"、顶格设置竞业限制期限……近年来,企业 和劳动者关于竞业限制的纠纷时常引起讨论。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约 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答:经济补偿是企业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违约金是劳动者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需向企业 支付的相应金额。实践中,有的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过低的经济补偿,但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有的以 工资中已包含经济补偿为由,不再支付。 指引明确,企业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和 商业价值、限制从业范围、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水平、对劳动者就业择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等,合理确 定经济补偿。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 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 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企业应在竞业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