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广州某营业部收警示函 投顾业务展业不规范等
〔2025〕109号显示,经查,聂晶任方正证券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营业部存在以 下问题:向投资者发送知识测评问卷的答案、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不到位、投顾业务展业不规范、人员管 理不到位、合规管理机制不健全。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0号)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九条、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聂晶作为营业部时任 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 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聂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5〕121号显示,经查,雷刚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 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 和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