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亏股捷强装备收监管函 2020年上市即巅峰超募2.3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0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潘峰、 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37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 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39号)查明的事 实,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捷强装备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是2022年9 月至2025年3月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二是公司于2022年、2023年签订不真实业务 合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未确认收入、成本)。三是公司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前 支付款项。 捷强装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3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条、第5.2条的规定。潘峰作为公 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本友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潘淇靖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纪滋强作为 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