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董事冯念一:上市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无需提前上董事会、股东会
CFLDCFLD(SH:600340) Sou Hu Wang·2025-11-22 01:32

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很清楚,上市公司应当在知悉被申请预重整、法院裁定受理预重整事项时即进行 披露,这是法定强制义务,不需要提前上董事会、股东会。我本人在公告对外发布前也并不知悉,但作 为董事,我非常理解这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常识,并不存在绕过董事会的情况。 近期,华夏幸福有董事质疑华夏幸福公告预重整 "无异议"的合规性, 对此,华夏幸福董事冯念一发表 了看法。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应从公司利益最大化出发考虑问题。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预重整是公 司彻底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脱困发展的一次极为难得机会,有利于保护广大债权人及全体股东,如果被 任意推翻,错过了这次机会,公司可能就再难恢复生机,我相信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公司始终愿 意和股东保持沟通,各方相向而行。 冯念一表示,上市公司预重整有两种申请模式,一种是被债权人申请,一种是上市公司主动申请。被债 权人申请的不需要开董事会、股东会;只有上市公司主动申请的,才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这 是上交所《自律监管13号指引》第9条明确规定的。 对于债权人申请的,公司无论是否对申请有异议,最终均应由法院判断是否受理预重整,公司无权决 策,更谈不上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