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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居家工作,哪些情形可认定工伤(民生一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同志解读《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Ren Min Ri Bao·2025-11-23 22:4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 见(三)》),对上下班途中、居家工作工伤认定等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保险司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记者:出台《意见(三)》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工伤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社会保险制 度。《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对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 用,近年来每年200多万职工获得工伤保障。 二是明确居家工作工伤认定有关规定。工伤的核心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意见(三)》第九 条明确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 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但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 和偶发性的,不视为工作原因。同时,对于职工在家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进行了明 确,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需要进行,且与日常的工作 强度和工作状态基本一致,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可以视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