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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过期食品风险提示书
Zhong Guo Shi Pin Wang·2025-11-24 07:57

乌苏市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各族群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消费提示,提醒您在食品选购、储存、食用及维权全流程提高 警惕,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二、储存有方:科学存放,杜绝隐性变质风险。1.食品保质期的有效性以标注的储存条件为前提,需严 格按照包装说明存放:冷藏食品及时放入冰箱(温度0-8℃),冷冻食品需置于-18℃以下环境,避免反 复解冻;谷物、食用油等需存放于阴凉干燥处,远离阳光直射、高温灶台及潮湿环境,防止受潮、氧化 变质。2.冰箱内存放食品需遵循"熟上生下"原则,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并密封覆盖,避免交叉污染;真空 包装食品开封后即开即用,未食用完毕的需及时密封冷藏并尽快吃完。3.常温存放的餐饮食品不宜超过 2小时,熟食再次食用前须彻底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定期清理家中冰箱、储物柜,将临期食品集 中摆放并优先食用,避免长期存放遗忘导致过期浪费。4.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 固态食糖类等虽可免除保质期标注,但仍需严格遵守规定储存条件,若出现异味、结块、浑浊等异常情 况,需及时丢弃,切勿食用。 三、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