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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金融监管分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辽宁抚顺新宾支公司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抚顺新宾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抚顺中心支公司应立即停止该机构一切经营活 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抚顺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5年11月19日,抚顺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抚顺中心支公司关 于撤销辽宁抚顺新宾支公司的请示》(泰康人寿辽抚顺发〔2025〕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