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贷款买房到贷款卖房?风险不能全转嫁给购房者
Sou Hu Cai Jing·2025-11-25 09:00
文| 熊志 房产市价230万元,银行贷款余额260万元——当郑豪(化名)在账本上写下"-30万元"时,他清醒地意识到,卖掉这套房子不仅意味着资产归零, 还将背上新的债务。近日,第一财经报道,部分高位购房者正陷入房贷倒挂的困境,一些人尝试通过亲友借款或过桥贷款弥补差额,从贷款买房 转为贷款卖房。 房贷倒挂,不是个案。一些购房者在房价高位时贷款入市,如今房价下跌,卖房款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只能默默承受高杠杆购房带来的风险。 房贷倒挂的现象,打击了购房者的信心,也暴露出银行、购房者风险分配的失衡。 现行制度下,银行既持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又对借款人拥有追索权。无论房价涨跌,购房者都必须偿还贷款本息。这种安排保障了银行权益,却 将全部风险转嫁给购房者,形成了"银行稳赚、购房者兜底"格局。 因此有专家建议,将房贷从"有追索权"改为"无追索权"——购房者在房价大幅下跌,资不抵债时,将房子交给银行,就算清偿全部债务,不用再 承担房贷差额。 从理论上讲,无追索权房贷制度,确实体现了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银行享受房价上涨带来的利息收益,也合理分担房价下跌带来的损失。 更重要的是,无追索权机制,能倒逼银行在放贷时,更加审慎评估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