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江投资被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涉信息披露不准确
Sou Hu Cai Jing·2025-11-27 10:33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朱伟航,时任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郑晨光,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容向晖对上述有 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蓝鲸新闻11月27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朱伟 航、郑晨光、容向晖。 |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 00013667 | 分 英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1764205511000 | | 名 称 | | 关于对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朱伟航、郑晨光、容向晖采取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 话措施的决定〔2025〕141号 | | | 文 름 | 〔2025〕 141号 | 主题词 | | | | 关于对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朱伟航、郑晨光、容向晖采取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141号 | | | 决定书显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