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争议点,专家怎么看?|移送涉刑案件,需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吗?
Zhong Guo Huan Jing Bao·2025-11-28 01:55

"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涉刑案件,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是否必要?"这一话题近日在中国环境报引起了热烈讨论。 正方观点认为,设置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能够保障移送案件的质量,确保行刑衔接顺畅。反方观点则认为,行政机关的职责在于发现并移交线索,过度 强调程序可能贻误侦查时机。 这个问题为何引发一线执法人员讨论?争论焦点是否有确定答案?本报记者近日邀请多位专家学者、律师谈谈他们的看法。 (点击图片可进入专题获知讨论详情) 争论点一:到底有没有明确规定? 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执行的两个程序。法制审核是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法制机构 对案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的程序;集体讨论是行政机关对某些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在负责人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召集有关人员进行集体研 究、审议,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决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负责人审批不等同于法制审核,有些执法人员混淆了二者的概念。实际上,负责人审批、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是三个不同的程序,有各自不同的适用条 件。"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冯嘉指出。 也就是说,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移送涉刑案件所涉及的审核,属于负责人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