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

每经AI快讯,2025年11月28日,深交所向沈阳化工(SZ 000698,收盘价:3.76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当事人发出监管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及 《关于对王大壮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8号)查明的事实,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所已于2025年11月28日就上述违规事项 向公司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发出《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 决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羽超、独立董事杨向宏、独立董事吴粒、副总经理郭廷会、时任董事刘沂、时任监事 许卫东、时任监事孔伟、时任监事孙浩洋、时任副总经理邵长伟、时任董事王岩、时任独立董事卜新 平、时任董事葛友根、时任监事龙得水、时任监事李永辉、时任副总经理张振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的 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负有责任。 公司时任董事李忠臣、时任监事胡宁、时任监事张国瑞、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展鹏,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