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以“合同到期”为由拒交费败诉,法院:业主实际接受了服务
Xin Jing Bao·2025-12-02 14:19

本案中,虽然甲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但业主大会未聘请 新的物业公司,甲公司也一直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赵某作为业主,实际接受了甲公司提供的服务,应 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最终法院判决支持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在物业服务人起诉追索物业费时,业主常以不存在合同关系、未签订书面合同等理由抗辩。 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 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业主仍应当支付物业 费。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住建委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近年来物业 类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和物业行业管理情况,并联合发布物业类典型纠纷与协同治理案例。在一起案例 中,业主以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缴纳4年的物业费被起诉。法院认为,虽物业公司与业 主委员会签的合同届满,但物业公司一直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实际接受服务,应当支付物业费, 最终法院支持物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12月30日,A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甲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