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分党组成员、副主任委员,自治区国资委正厅长级干部魏栓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魏栓师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 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 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魏栓师开除党籍处 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 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 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分党组成员、副主任委员,自治区国资委正厅长级干部魏栓师 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魏栓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 习教育期间顶风违纪、目无法纪,组织、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造成严重后果,接受可能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