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 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红京、农颖斌、方文彬: 经查,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未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变更事项、未披露关 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披露前十大股东中李宏与玄元科新4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股东 大会文件未记录审议经过及发言要点等问题。 其中,未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变更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条的规定;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不符合《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 下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被露李宏与玄元科新4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不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第六项的规定;股东大会文件未记录 审议经过及发言要点,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