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索赔时效剩四个月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 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已有投资者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结果,部分投资者获得胜 诉。 "我们已代理多批股民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10日至2023 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能否获赔、 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天沃科技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7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 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 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 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