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省省长、省委书记等职上,非法收受1.13亿,罗保铭被判15年
Xin Jing Bao·2025-12-09 09:23

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受贿 案,对被告人罗保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罗保铭犯罪所得财物 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罗保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 劣政治影响,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重要干 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 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 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 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保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 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 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