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抵押担保为掩饰获取“分红”是否构成受贿
Zhong Yang Ji Wei Guo Jia Jian Wei Wang Zhan·2025-12-10 00:18
实践中,有的请托人为感谢国家工作人员的帮助,邀请其参与自己开发的项目投资,在此过程中,请托 人以自己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国家工作人员以房产作抵押担保,请托人将获取的贷款作为国家工作人 员的投资款,此种情况下,能否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如构成又如何认定受贿数额,易存在不同 认识。笔者结合一起案例进行分析。 章某系某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是当地资金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商,2020年起,章某多次为李某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2022年,为感谢章某,李某多次邀其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并承诺"绝不 会让你亏损""如果投资不赚钱的话会把投资款转为借款给你支付利息"。因李某所在公司信誉优良,融 资能力强,现金流充沛,故章某认为自己的"投资"不会有风险产生。双方商定,先由李某借款200万元 给章某(后章某向李某归还了该200万元),结清其名下某房产的银行抵押贷款本息,再以该房产作为 抵押从银行贷款600万元(章某为了躲在幕后,交代李某去办理此事,以李某名义向银行贷款,本息由 李某支付,章某仅提供房产让其妻子配合李某完成抵押担保手续),作为章某在该房地产项目中的投资 款,该投资款挂在李某名下,并且李某承诺,若项目亏损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