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助人发生意外,检察办案平衡法理情
Ren Min Wang·2025-12-11 00:59

"张叔已经64岁了,姜婶都已经65岁了,姜婶还得过脑血栓,老两口开着车,路又那么远。开车捎 着他俩是我主动提出来的,本来是为了他们的安全考虑,可是没想到竟然出了事故……" 王倩进一步审查案卷发现,杨某无犯罪前科,案发后主动拨打救援电话,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 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死者近亲属以及 其他被害人亦对其表示谅解。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是我国的传统文化理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陌生人之间、亲友邻里之间 的善意互助行为,也可能引发意外甚至是刑事案件。如何在查清事实、明晰责任的基础上,让友善互助 者不因一次过失而被全盘否定?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善意助人引发的交通肇事案时,弘扬了"友善"的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近日,这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二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 搭载同村村民发生交通事故 2024年5月31日一早,杨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从自家出发,前去参加葬礼。行至村口时,杨某遇到了 同路的村民姜某和张某。当时,姜某正驾驶着电动三轮车搭载张某。因为知道姜某曾患脑血栓,开电动 三轮车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