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赔偿义务怎能算“确有悔改表现”?
Ren Min Wang·2025-12-11 00:59
日前,经检察机关监督,不如实报告民事赔偿义务企图蒙混过关获得减刑的罪犯王某,被法院裁定 不予减刑。 查询到民事判决书后,检察官再次认真听了王某入狱以来20余次会见、10余次亲情通话共计600多 分钟的录音。经一一甄别,最终确定王某在会见其近亲属时,同意聘请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且在2023 年11月会见其妻子时,已被告知判决结果及需要赔偿的数额。 鉴于王某在核查、开庭阶段不如实报告且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狱内存在消费较高等情况,检察官 审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违背悔改表现的实质要求,建议法院裁定不予减刑。2025年11月29日,法院裁 定不予减刑。 针对监狱对财产性判项履行核查不到位等问题,2025年11月27日,鹤壁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 议监狱提升实质化审查能力,常态化开展民事赔偿义务履行核查工作。同时,针对减刑联动审查财产性 判项执行信息不到位等情况,该院与法院、监狱建立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实现了罪 犯民事赔偿执行情况动态同步共享。 来源:检察日报 "被害人遭受如此严重的伤害,怎么没主张民事赔偿呢?"检察官对此感到疑惑。于是,检察官先向 狱警询问,得知前期监狱也曾对民事赔偿情况进行核查,但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