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盖资金占用实施财务造假后积极主动供述 监管对惠伦晶体案拟从轻罚款合计1140万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12月9日,惠伦晶体(300460.SZ)方面披露,当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致使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为掩盖资金占用行为,惠 伦晶体又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导致2021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占用资金已归还、主动供述调查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因素",广东证监局拟 决定对公司及5名当事人合计罚款1140万元。 占用资金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0年,惠伦晶体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其他公司 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及 惠伦晶体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本人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积清个人借款。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万元,期末余额 为2663万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惠伦晶体2020年年报披露净资产的5.12%。 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财务造假 广东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