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Guan Cha Zhe Wang·2025-12-12 09:35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广告是广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部分经营者以明显量 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等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噱头;部分 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 响消费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内卷式"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 进一步加以规范。 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商业广告(以下简称广告)引证内容监管执法工作效能,切实规范广告引证内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本指南旨在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提供指引,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参考适 用。 二、本指南所称的广告引证内容,是指在广告中引用出自第三方,并且与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 统称商品)有关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内容。 本指南所称的引证广告,是指使用了引证内容的广告。 据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消息,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