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保护者受益 让损害者担责——甘肃省生态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
Zhong Guo Huan Jing Bao·2025-12-15 00:41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 从黄河流域建立的跨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到构建全过程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制度,甘肃始终将"受益"与"担责"的逻辑贯穿于生态保护各环节。设 立生态补偿资金,让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者受益,实现了从"要我保护"到"我要 保护"的转变。同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责任,明确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依法督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通过制度双 向发力,不仅让脆弱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生机,更让生态保护成为区域发展的 内生动力,为西部欠发达地区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实践样本, 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走出了一条生态与发展共赢的特色之路。 生态补偿:激活保护动力 保障保护者权益 近年来,甘肃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勇担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 责任,全面落实《黄河保护法》《生态保护 补偿条例》,以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 制为关键举措,破解"守着源头难发展、 保护生态缺补偿"困境,全力推动全省流 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保护者 受益、受益者补偿"的良性循环,在生态 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迈出坚实 步伐。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确定 生态补偿路线 甘肃省高度重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 机制建设,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