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FFLESINTERIOR股东要求罢免多名现任董事及委任新董事 12月16日复牌
7."动议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83(6)条委任邬伦教授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本决议案获通过 后生效。" 8."动议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83(6)条委任何涌教授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本决议案获通过 后生效。" RAFFLESINTERIOR(01376)发布公告,刊发澄清公告后,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或前后接获瀚辰控 股有限公司(要求股东)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的函件(要求通知),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组织章 程大纲(细则)第58条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 普通决议案: 1."动议根据细则第83(5)条罢免陈明辉先生于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职务,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生效。" 2."动议根据细则第83(5)条罢免黄向明先生于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生 效。" 3."动议根据细则第83(5)条罢免倪顺发先生于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生 效。" 4."动议根据细则第83(5)条罢免陆佩珊女士于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职务,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生效。" 5."动议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罢免自要求通知日期起至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