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起,我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Qi Huo Ri Bao·2025-12-16 08:45
12月16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8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 最终裁定。 同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终裁答记者问。商务部新闻 发言人表示,应中国畜牧业协会申请,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发 起反倾销调查。当前,国内产业经营困难,要求保护的呼声强烈。在此背景下,商务部依法依规开展调 查,广泛听取各利害关系方意见,充分保障各方权利,客观、公平、公正得出调查结论。裁决报告表 明,自欧盟进口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给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商务部于2025年 12月16日发布终裁公告,裁定欧盟公司税率为4.9%~19.8%,并决定自12月17日起实施最终反倾销措 施,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2025年第80号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 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 肉及猪副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