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堂会审丨函询回复不容隐瞒 民事行为难掩受贿
Zhong Yang Ji Wei Guo Jia Jian Wei Wang Zhan·2025-12-16 23:5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方弈霏 特邀嘉宾 基本案情: 刘某某,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某省A州B县县委副书记、县长,A州C县县委书记等职务。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月,刘某某在担任C县县委书记期间,其亲属去世,刘某某在回家奔丧期 间,收受C县部分干部职工及相关人员所送礼金,共计21.05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违反组织纪律。2020年9月,刘某某在接受组织函询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潘 颖 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编者按 谈话函询是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体现对党员、干部的爱护信任、管理监督。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 自作聪明、心存侥幸,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矢口否认,或者避重就轻挑拣一些轻微问题 进行说明,对其相对较重的问题则予以否认,企图蒙混过关。对于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党 员、干部,应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以"零容忍"态度破除侥幸心理,彰显纪法权威。本期案例中,刘某某在 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应如何定性?刘某某以亲属及朋友名义在曹某公司投资后,曹某拖欠刘某 某投资款及利息共计1247万余元,其间,刘某某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