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吃喝案件中党纪条款适用研究

孙某,A市城投公司(市属国企,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年12月6日,A市副市 长王某(分管城投公司)带队到城投公司调研,当日中午城投公司在食堂安排工作餐,下午行程结束 后,孙某假借汇报工作名义邀请王某一行调研人员到酒店就餐,并谎称系其个人自费请客。餐费共计 5000元,孙某安排陪同就餐的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垫付,后以招待费名义在城投公司入账报销。 本案中,对于孙某使用公款宴请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以及对相关涉案人员如何处理,存在两种不同意 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使用公款宴请上级领导,其行为同时违反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提供可能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应当合并 处理。张某同属于接待方,用公款报销就餐费用,与孙某系共同违纪,行为定性和处理幅度与孙某相 同。王某及随行人员参加的是公款支付的宴请而非孙某的私人宴请,应依据《条例》第一百一十三 条"违反有关规定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定性处理。 违规吃喝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 有多个条款对违规吃喝问题进行了规定,包括第一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