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落小区未及时清扫导致业主滑倒,物业被判失职赔偿
Xin Jing Bao·2025-12-17 11:19

1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几起典型案例,涉及下雪后公共道路、小区、私人区域等不同场 景中产生的纠纷,并提示其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公共道路需要清理,安全保障要尽责 某次大雪后,吴某驾驶摩托车路过某路口时,车轮打滑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侧翻,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 坏,吴某受伤,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经查,事发路口系某养护中心管理养护范围,事故发生时,该路口 有结冰,事故发生前,路口居住的李某家院内曾经发生管道漏水,水流入路口。吴某起诉主张李某和养 护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 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院内 管道漏水流至公共道路,系路面结冰的主要原因,其应当对吴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吴某作为成年人 在驾驶过程中亦应注意地面情况,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负相应责任。养护中心未能及时清理案涉道路、 消除危险,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案情,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承担60%的责任,养护中心承担20%的责任,吴某承担20%的责任。 法官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