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上述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 举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占德国先生未直接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占德国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海莱士")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1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