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文:央企创投免责情形
3 6 Ke·2025-12-22 09:32

投资界获悉,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 简称《办法》),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替代2018年试行的第37号令。 当中,增加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更具突破意义的是,对于免责情形的认定十分细化。 如此,《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央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探索性试验、先行先试的保 障,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致力于破解国资创投"投早投小"的顾虑。 最新一幕,央企创投免责容错 具体来看,《办法》明确央企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集团管控等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 免责方面,《办法》第四章"责任认定"中的第36条明确指出—— 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依法合规经营、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未造成重 大资产损失和重大不良后果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免予承担责任。 相比于2018年的第37号令,此次《办法》对于免责场景进行了大幅细化,具体情形包括: 1、在组织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推动 ...